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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 2014-10-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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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证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效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1.岗前培训。每年选留、分配进校的年轻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了解教师的责任与义务,以缩短工作的适应期,从而尽快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获得合格证书后,方有资格申请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2.新开课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须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
2)必须在拟开课程指导老师指导下,对该课程有关辅助教学环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训练一遍以上,并向本科教务提交相应资料。
3)由拟讲课程负责人所在系组织课程试讲和评议,确定申请者是否具有任课资格教学效果良好,并填写本院“教师试讲记录”表。
3)新任课教师一般不得主讲校公共基础课及专业主干课。
4)对外单位调入的任课老师,需经系主任、该课教师代表、教务处代表等人共同组成的试讲听课小组试听与评议,并填写本院“教师试讲记录”表。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1)~3)者,或符合条件4)者,如果教师试讲记录被认定“具备课程任课资格”,可申请独立开课并填写“新开课主讲教师资格审查表”、“开课申请单”。经系主任批准并在校教务备案。
因开课急需且尚未安排认定过程者,须报院教务处批准,学院对其进行课堂教学前的必要考核,及时组织专家对其上课效果进行实地评价,尽快完成资格认定。
3.教师开设新课程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学日历、教学参考书等)。
2)教师对学科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参考资料。
3)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4)经系或教研室组织试讲,或已开设过系列讲座经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提前一学期向系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由系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系主任审批后,报校教务备案。
4、研究生兼任助教,严格按照校有关条例执行。
本条例由学院本科教务负责解释。
附件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教师试讲记录”模板
附件2. 北航“新开课主讲教师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