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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公示及公示通过函模板

作者:       发布: 2016-0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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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2月27日外事处最新修订的文件,所有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出境均需公示。(出国公示模板www.me.buaa.edu.cn/gjhz/xgxz6/index.htm

处级干部请可填写附件表格,发给外事秘书由外事秘书转发给外事处,或直接发给国际交流合作处(cgk@buaa.edu.cn)进行公示。

其他教工,请填写附件表格,发给外事秘书(zhaoliyuan@buaa.edu.cn),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出具加盖院章的《出国公示通过函》给当事教师,以便办理后续手续。(公示通过函模板www.me.buaa.edu.cn/gjhz/xgxz6/index.htm
 
 

第十一条 除应对海外突发事件和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所有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均需在外事审批前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内容包括:团组全体成员信息、出访国家(地区)、任务、邀请单位、日程安排、经费来源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方式和意见的收集、回复

(一) 现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均需在学校办公系统中进行公示。组团单位需将公示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进行公示,并负责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回复。

(二)其他教职工的因公短期出国(境)团组,均在各团组成员所在单位进行团组公示,并由所在单位负责公示意见的收集和回复,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