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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 2017-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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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为:

主任委员:赵  罡、邓 

成员:周正干、李东升、于靖军、蔡  军、边宇枢、李刘合、陈华伟、杨  民、刘静华、陈殿生、郑联语、从保强、闵  敏、成  康(BY1707101)、李泽明(SY1707402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 每年秋季学期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三年级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

第五条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参加学校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须按相关要求单加学校组织的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前获得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相关材料认定标准见附则第十七条第8款。

第七条  一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经学院评审后推荐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评审,指标不单列。原则上学院每年推荐不超过1人,且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八条  委培博士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且须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不单列。

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4. 超出学制年限的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公开答辩、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见附则第十五条)。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采用统一标准,即博士生不区分普博、直博、硕博连读、委培,硕士生不区分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具体初步评审条件如下:

       1. 学习成绩:参评年度学位必修课无不及格(补考前成绩);硕士研究生学位必修课原则上学习成绩(Q1,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年级排名前50%

       2. 学术成果: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采用当量换算方法计算学术成果当量得分(Q2),具体算法及判断上报成果是否有效详见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3. 博士研究生计算学术成果当量得分(Q2)为初步评审成绩(Q0),硕士研究生加权计算学习成绩(Q1)和学术成果当量得分(Q2)为初步评审成绩(Q0)具体算法详见附则第十八条;

       4. 依据初步评审成绩,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按不少于学校分配名额的120%(含委培、直评)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具体实施如下:

       1. 公开答辩须由研究生本人参加;

       2.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3.按申请人得票情况进行排名,得票相同的,按初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评审委员会按排名情况确定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4.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支撑材料要求:

        1.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可提交其研究生阶段全部学术成果支撑材料(学术成果取得时间须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

        2. 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情况,必须注明作者、名称、刊物名称、年、卷、期号,以及期刊的级别(一般期刊,核心期刊,EI源刊,SCI源刊)、是否被SCIEIISTP等检索机构检索,已检索的必须注明检索号方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术成果当量换算方法:

       1. 一般期刊、国内会议、博士论坛、北航学术论坛的1篇论文、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专利(公开或授权),发明专利(受理)1项为同等级别,当量为1

       2. 核心期刊、一般国际会议的1篇论文, 发明专利(已公开) 1项为同等级别,当量为2;
       3. ISTP检索1篇文章,研究生阶段参加的科技竞赛(挑战杯、冯如杯)三等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1篇专著或译著(必须与本学科有关,编著不算科研成果)同等级别当量为3

       4. EI检索源期刊1篇论文、重要国际会议1篇论文(参照北航重要国际会议目录)、发明专利(已授权)1项、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同等级别当量为4

       5. EI检索1篇、重要国际会议论文检索1篇(参照北航重要国际会议目录)、研究生阶段参加的科技竞赛(挑战杯、冯如杯)二等奖、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同等级别当量为6

       6. SCI检索源期刊1篇论文当量为8*加权系数(其中:Q1SCI源刊加权系数为1.5Q2SCI源刊加权系数为1.2,其他SCI源刊加权系数均为1)、研究生阶段参加的科技竞赛(挑战杯、冯如杯)一等奖当量为8

       7. SCI检索1篇论文当量为12*加权系数,其中:Q1SCI检索论文加权系数为1.5Q2SCI检索论文加权系数为1.2,其他SCI检索论文加权系数均为1

       8. 省部级科技奖励(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署名研究生前五名,一等奖当量为18,二等奖当量为14,三等奖当量为12,研究生依照学生排名先后次序,分别在当量上乘以加权系数100%90%80%70%60%

       9.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署名研究生,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单独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10. 同一成果属于不同类型,如一篇文章既被会议收录又被期刊收录等情况,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第十七条  评判上报成果是否有效方法:

       1. 研究生申请人提供材料,作者单位需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成果取得时间需为研究生入学时间之后,方视为有效。

       2. 论文成果要求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是第一作者且申请人是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一律视为无效。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给出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已发表论文及刊物(复印件),其论文成果方视为有效。

       3.专利成果(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所有专利申报人中排名前三且申请人之前的申报人都是老师,其他情况一律视为无效。证明材料需注明排在申请人之前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及职务。申报专利成果时,已授理的专利要求给出专利请求书和受理证明(复印件),已公开的专利要求给出专利公开网址并将公开网页打印,已授权的要给出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4.著作(专著、译著)要求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是第一作者且申请人是第二作者,或排名前三且前两位均为老师,其他情况一律视为无效。著作必须有导师开出的证明,证明该著作是在导师授权下编写的(证明书的格式见附录),其成果才可视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需出示已出版的著作并上交封面复印件。

       5. ISTPEISCI检索论文要求申请人给出检索号,无检索号论文按源刊计算。无检索号会议论文按会议计算。SCI源刊和EI源刊须是北航官方承认的刊物,否则计为一般刊物。

       6. SCI论文分区以北航图书馆出具的期刊影响因子及学科排名证明(JCR)为准。

       7.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科技竞赛获奖(如参加挑战杯或冯如杯所获奖项),必须是奖学金申请人在研究生阶段参加的比赛。

       8. 学术成果优先权规则:SCI检索>科技竞赛一等奖> SCI源刊> EI检索>重要国际会议检索>科技竞赛二等奖>数学竞赛一等奖>发明专利(已授权)>数学竞赛二等奖>EI源刊>重要国际会议> ISTP检索>著作(专著、译著)>科技竞赛三等奖>数学竞赛三等奖>发明专利(已公开)> 一般国际会议>核心期刊>发明专利(已受理)>北航博士论坛>北航学术论坛>一般期刊>国内会议>实用新型专利(公开或授权)

       9.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的,不得使用最近一次(含)获国奖之前取得的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且不得在申请材料中列出。同一申报成果重复使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同一成果重复使用的认定标准如下:

       1)同一篇(名)论文状态发生变更的,如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修改或网络可查询状态,此次申报时为修改、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等,视为重复使用;

       2)同一项专利状态发生变更的,如上一次获奖时为申报、受理状态,此次申报时为受理、授权状态,视为重复使用;

       3)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含)以前的成果材料,即使注明或区分“已使用、未使用”,仍视为重复使用;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计算方法:

       1. 博士研究生初步评审成绩(Q0)为个人学术成果当量得分(Q2)

Q0 =Q2

       2. 硕士研究生初步评审成绩(Q0)为个人学习成绩(Q1)和学术成果当量得分(Q2)加权得分:

Q0=0.3XQ1+0.7XQ2

       3. 分别取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初步评审成绩(Q0)最高分为基准,以80分为上限,分别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成绩标准化,得出初步评审标准成绩(Qc)

Qc=Q0X80/max(Q0)

       4. 公开答辩中,评审委员会评分以20分为满分。申请人公开答辩成绩(Qd)为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5. 申请人最终得分(满分100分)为初步评审标准成绩(满分80分)和公开答辩成绩(满分20分)之和:

Q=Qc+Qd

第十九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最终得分接近的情况下,在研究生社会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优先获得提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